赵薇禁入证券市场 证监会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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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6日讯,刚刚,证监会发布对万家文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市场禁入决定书,驳回了赵薇夫妇、龙薇传媒、万家文化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最终决定: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赵薇禁入证券市场 证监会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赵薇禁入证券市场 证监会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2张

证监会认为,在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如,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等等。

证监会表示,龙薇传媒注册资金200万元,于成立后一个多月即拟收购境内市值达100亿元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谈判时)29.135%的股份,收购方案中自有资金6000万元,其余均为借入资金,杠杆比例高达51倍。

证监会指出,上述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另外,万家文化董事长孔德永全程组织、策划并参与控股权转让、融资过程、股权转让的变更等事项,是对万家文化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龙薇传媒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赵政。

根据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原标题:驳回申辩!赵薇夫妇被“赶出”证券市场5年)

2017年11月10日讯,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祥源文化,600576,更名前简称为万家文化)9日晚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对黄有龙、赵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赵薇禁入证券市场 证监会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3张

祥源文化近期走势。

告知书显示,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告知书指出了龙薇传媒的众多严重问题,如龙薇传媒在本次收购前一个月成立,期间也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金融机构拟融入资金缺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采取高杠杆收购方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履行能力、履行结果不确切,收购行为真实性、准确性不能保证的情况下,贸然公布收购信息。其行为因其名人效应等因素叠加,严重误导市场及投资者,引发市场和媒体的高度关注,致使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而且,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

中国证监会表示,赵薇旗下的龙薇文化试图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的种种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中国证监会在告知书中表示,黄有龙作为龙薇传媒的代表,组织、策划、指派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本次控股权转让事项,实际与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进行控股权转让谈判,决策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并指派人员进行融资安排、信息披露。

龙薇传媒法定代表人赵薇在配偶黄有龙告知其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事项后,表示同意,知晓并支持收购控股权事项,在《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等上签字,在中信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提供资料协助,在公告发布前看过信息披露内容。

赵政受黄有龙指派,代表龙薇传媒负责本次控股权收购事项,参与收购谈判、寻找资金、组织回复上交所问询函,并实际进行后续股权转让比例变更和解除协议的谈判。

综上,对龙薇传媒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赵政。

万家文化及其责任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万家文化董事长孔德永全程组织、策划并参与控股权转让、融资过程、股权转让的变更等事项,是对万家文化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1.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2.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3.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4.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信报记者 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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