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收留3女 搭棚供他们居住竟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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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收留3女 搭棚供他们居住竟别有用心

古有汉武帝金屋藏娇,今有老汉木棚藏“三娇”。73岁的粟某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间,自费搭建木棚容留三名失足女进行卖淫,条件竟是其能免费与三女发生性关系。近日,苍梧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粟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一夜建起卖淫据点

阿燕、阿连和阿凤是三名失足女,原本在广西苍梧县岭脚镇某村出租屋中卖淫。而后,该出租屋屋主留意到房内常有陌生男子出入,心生猜疑,几次探查之后发现,遂将三名失足女赶出出租屋。

粟某是该村农民,2014年10月,听闻三名失足女之事,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他与无处可去的阿燕、阿连和阿凤取得联系,一番商讨之后,被告人粟某爽快地应承了三女“搭棚让她们继续卖”的要求。

见面之后的当晚,被告人粟某就在该村某路口旁的半山坡上搭起了一座小木棚。木棚虽看似简陋,但棚内有三间房,房内各有张床,分别供三名失足女卖淫所用。被告人粟某并未向三女索要搭棚的费用,而条件是其和三名失足女发生性关系时不收费。

各取所需的交易

有了粟某提供的“场地”,失足女阿燕、阿连和阿凤得以“重操旧业”。村镇上圩日人流量大,她们利用这个机会,主动到镇上招揽“生意”。“捧场”的主要是该镇的中老年人,每次“交易”后都会收取20至30元不等的嫖资。由于三女积极拉客,她们的“生意”还算不错,每个圩日大约都能接到10名客人。

交易的例外是粟某,他以容留三女在木棚卖淫为条件,换取了自己免费与她们发生性关系的“VIP”待遇。利用这种特权,粟某分别与阿燕发生过一次、与阿凤发生过五次性关系。

然而,粟某的这种“性福”生活终结在了2015年1月11日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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