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吉林省公开征集女兵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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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征集女兵的范围

2009年吉林省公开征集女兵正式启动

入学前为吉林省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在我省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条件为2009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至19周岁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17至22周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吉林省征集女兵的程序

征集女兵的程序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体格检查及身体综合素质认证、逐人面试评审、文化素质评定及特殊对象加分认定、利用专用软件系统确定预征兵员、政审和身体复检、审批定兵八个阶段组织实施。每进行一步,之前有说明、中间有监察、之后有公示,全程公开透明。报名采取省、市(州)相结合的办法,省征兵办报名地点设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大街,省军区八一宾馆,市(州)也可在当地征兵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为11月9日至13日。体检由省征兵办统一组织,按照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采取应征青年临时抽取顺序号,不透露姓名的办法进行体检。

征集女兵的优惠政策

我省制定出台的女兵参军入伍优惠优待政策规定,女青年参军入伍后,部队在培养使用方面,根据工作需要,优先安排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学历和专业水平;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军队院校;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直接提干,按学历确定职务等级、军衔及工资基本标准,根据入伍年限确定相应工资档次,在工资待遇上与相同学历、同年度入伍的地方大学生干部一致。

女青年参军入伍后,享受相应的优抚政策,包括发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予义务兵家庭社会福利待遇,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实施高学历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特殊优待,为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提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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