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茵城地下室被私自扩建 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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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中茵城地下室被私自扩建 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针对3月27日,徐州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徐州市政府成立调查处置工作组,对徐州中茵城个别业主私自扩建地下室一事,展开调查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根据媒体报道,徐州中茵城3户业主未经房管部门许可,进行室内装饰、擅自在南侧承重剪力墙上开门、毁坏草坪开挖采光井,其行为违反了《徐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经查,3名涉事业主中有两名为徐州市城市管理局人员,分别为下属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政委何卫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十大队大队长谢丽国,两人私自扩建地下室行为属实。

对私自扩建地下室所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相关行为,徐州市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目前,徐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城管局党委已分别暂停何卫东、谢丽国职务,责成配合调查。

此外,徐州将组织专业鉴定机构对所涉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制定加固方案,组织整改恢复,在鉴定、恢复施工过程中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加强监督。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情发生。

徐州中茵城地下室被私自扩建 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第2张

一、关于地下室的产权,属于谁?

关于地下室的产权属于属于谁?《物权法》对地下室的权属没有规定。产权一般根据合同有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共有的原则来处理。

我国目前的住宅楼地下室主要分以下3种使用情况:

1、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业主头上。任何单一业主都不能自行对地下室进行租售,、改建等。地下室的管理权属于社区的业主委员会所有。

2、有单独产权或与房屋共同具有一个产权证的地下室。业主拥有地下室的产权,那么业主可以出租、买卖等,当不能改建。

3、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这是公益性质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作为公共设施的地下室,不能任意租售、买卖。

二、私自扩建地下室,违反哪些法律?

1、业主私自扩建地下室,业主这种挖墙脚的行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支持。

2、地下室与其他业主房屋是同一栋楼,也就存在相邻关系。业主私自改造地下室,违反民法,对其他业主构成侵权。情节严重的违反刑法,构成犯罪。

三、扩建地下室?如何审批?

1、根据实际情况,能够地下室还是可以扩、改建的。不过,要如物业公司协商并得到无业公司的同意,还要与业主大会通过。

2、为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扩建,需要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重新获得批准。才可进行扩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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