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同伴未果被诉法院给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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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救同伴未果被诉:今年8月,12岁的韩明、张汉、张东,以及13岁的吴山(以上四人均系化名)到鱼塘游泳。两名伙伴落入深水区,韩明、张东用竹竿施救,又去喊人帮忙,但仍没有将两个少年救起。民警赶至现场后,将吴山和张汉打捞起来,经抢救无效死亡。

施救同伴未果被诉法院给这样的结果

两死者父母将另两名存活同伴及鱼塘经营者诉至法院,他们认为,其子是在韩明和张东的建议下去游泳的,落水后,韩明和张东没有及时救助,二人应为此负责,请求法院判令支付赔偿金共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提议少年并无过错,同伴溺水时,两位少年已尽到救助义务。同伴溺亡的后果与他们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法院不支持原告对此部分的诉求。

相反,作为溺亡少年的父母,疏于管理,应承担相应责任。鱼塘经营者对鱼塘疏于管理,存在一定过错,需赔偿两死者家庭各29247.25元。

《施救同伴未果被诉法院给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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