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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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性接触性皮炎(irritant contact dermatitis),又称原发刺激性接触性皮炎,是由刺激物对皮肤细胞的直接损伤所致。刺激物本身对皮肤有刺激或毒性作用,任何人接触后均可发病。其程度与该物质的化学性质、浓度、接触时间及范围有关。依刺激物的强弱又分为急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慢性累积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两种。

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临床特点

一、 有接触史

(一)急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是接触了强刺激物,如强酸、强碱、芥子气、斑蟊等后发病。

(二)慢性累积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是接触了弱刺激性物质,如肥皂、洗衣粉、有机溶剂等后发病。

二、皮损特点

(一)急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在接触刺激物后很快于局部出现红斑、肿胀、大疱、糜烂,甚至皮肤坏死、溃疡等。皮损的范围限于接触部位,境界清楚;好发于外露部位,手最易受累、自觉烧灼及刺痛感。毒物吸收后可出现程度不同的全身症状。

(二)慢性累积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需经长期反复接触后才发病。主要表现为局部皮肤轻度干燥、发红或粗糙、脱屑及皲裂等。好发外露部位,如手背、手指、面部、眼睑等。自觉皮肤干燥、瘙痒或疼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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