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部闭合性损伤的治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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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腹部闭合性损伤常见于生产、交通和生活事故中。病人的预后决定于有无内脏损伤,常伴有其他部位伤,如脑外伤、胸外伤和骨折等,掩盖了病史和体征,而使其诊断不易明确;又因某些表现轻微的损伤,也可能有腹内脏器损伤。因此,对腹部闭合性损伤,必须密切观察,反复检查,妥善处理,以免延误诊断和治疗。

腹部闭合性损伤的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腹部闭合性损伤并有腹腔内脏器伤,以手术治疗为主,并应用各种药物辅助治疗,其中主要是液体和抗生素治疗。

    2.术前必须给予补液,必要时输血,防治休克及水电解质、酸碱紊乱,以提高手术耐受性。

    3.术后禁食、胃肠减压期间,也需经静脉输入液体、电解质、葡萄糖、维生素等。一般需2-3天,腹膜炎严重者需4-5天,以维持热量和水电解质平衡。

    4.病情重,术后不能进食及发生并发症的病人,需要积极给予营养支持,此类病人有必要给予用药框限“B”中之营养药物。

    5.术前、术中和术后均需应用抗生素,特别是腹腔脏器破裂腹腔炎时,更需联合应用,术前和术中可先给予用药框限“A”中的抗生素类药物。

    6.术后继续抗生素治疗,定期检查血尿常规,直到体温、血象恢复正常后2-3天为止。若术后3-4天,体温不是逐渐下降而是逐渐上升,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不能盲目应用抗生素。

    7.根据剖腹探查情况及腹腔污染程度,术后渗液、引流液细菌培养及药敏效果,对术后应用用药框限“A”之抗生素效果不佳,特别是术后发生并发症者,可从用药框限“B”、“C”中选择更为有效的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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