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发通知 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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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教育部昨日联合印发紧急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重申严禁高院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药监局发通知 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

药监局表示,近年来,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药监督局、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两部门还通过印发紧急通知、通报、预警等多种方式进行专项部署督促。但近期个别学校疏于管理,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通知》要求,各地药监和教育部门立即部署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各类学校重点自查食堂是否获得餐饮许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自查报告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管校领导签字后于2011年11月15日前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此外,各地药监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成检查组,对各类学校食堂尤其是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吊证的吊证。同时,各地药监和教育部门要对属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检查结果分类排名,并将工作突出的学校食堂向社会公布。对违反规定没有认真开展自查,且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卫的检查,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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