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奶制品捆绑赠品全为将过期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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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奶制品捆绑赠品全为将过期奶

近日,记者接连走访了本市多家商场、超市,结果发现即将过期的食品实际就“隐藏”在众多商品中,这些即将过期的食品或者被打折促销,或者被捆绑在其它商品上,以赠品的“身份”推销,却从来没有做过任何的明确标示。

最近,记者在多家超市内看到,捆绑赠品销售成为每一家超市的统一做法,在超市的冷柜,尤其是奶制品专区内,几乎每个品牌都在“正品捆着赠品卖”。3月8日,记者在西镇的一家超市内看到,一种蒙牛牌4盒装原味酸奶和另一种同样包装的果味酸牛奶买一赠一,而两种酸奶的保质期分别为3月9日和3月10日。这种情况在其它多家超市内都存在,而销售人员对这种情况非常 “坦然”,直接告诉记者,这些就是快过期了才这么便宜,没有临近保质期的都是原价。

昨天,记者先赶到台东一家大型购物超市,其中食品种类总共达到了上百种,但这些商品除了包装上标记着生产日期和食品有效期限外,只有在生肉区有“均为合格品”等类似的标示,并没有设立任何“临近过期食品”的提醒标示。

这种情况同样出现在其它大型超市的食品区内,超市里除了“XX商品X折优惠”或者是“XX商品优惠期限还有X天”的提醒是标示外,对食品临近过期的标示或相关提醒的标志一概没有。

记者询问了中山路一家商场超市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类似糕点等食品,他们会在保质期到达之前,就让柜台撤下所有即将过期的食品,但对牛奶等没有规定,只要在保质期内都可以销售,商场也没有明确的“临近过期”等字样提示。#p#副标题#e#

包装上有日期无需明示

记者在采访时,先后在几家超市内询问销售人员,是否知道临近过期的食品应该明确标示即将过期的时限,销售人员均表示,没有接到超市管理层的类似要求。甚至有销售人员表示,产品包装上已经写明了生产日期,还要超市竖明示牌,简直是多此一举。

记者随后联系了几家超市的管理人员,对方表示“临近食品”何时到达“临近点”没有具体的规定,没有相关细则,超市在执行过程中很难把握。

把临近过期的食品当成赠品捆绑销售,几乎成了超市处理临近过期产品的一个通用手段,为此,商家也就把这些食品是赠品当成了借口。

“我们卖的价格就是这些正品的价格,赠品是没有任何获利的,我们不需要提示赠品的生产日期和到期时限。 ”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及时把将要过期的产品从货架上撤下,因此货架上的商品没有标示“临近过期”的必要,而作为赠品他们认为又不需要标示,因此商场内不出现此类的标示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赠品也应获得正品待遇

“我们如果时间充裕,每一样食品都会去看看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如果时间紧张,通常都是拿起来就走,的确很容易买到快过期的食品。”家住西镇的王女士说,她在购物时对食品类商品比较注意生产日期,但她的丈夫就不太在意,因此丈夫独自到超市购物,她都会嘱咐上几遍。但王女士同时表示,现在商家对临近过期的食品推销办法非常多,最直接、简单的方式就是把这些食品作为赠品附在其它商品之上,用来吸引消费者购买,从而推销掉临近过期的商品,消费者在购买时便会不自觉地选走这些食品。

王女士认为,把临近过期的食品当成赠品捆绑推销,很容易麻痹消费者对食品生产日期的注意度,同时,超市通过赠品引起消费者的注意,最终让消费者因为赠品的缘故而购买了 “正品”,实际商家就是通过赠品获得了盈利,赠品也应该成为所销售商品的一部分,赠品的过期与否、临近过期的时限与“正品”一样,即使不提醒,也不能故意遮掩。

有规定就应落到实处

“既然出台了这些规定,作为商家就应该执行。”市民余先生表示,“标示食品过期时限”这项规定其实早在2007年就被提出,但之后也就不了了之了。余先生称,规定既然出台了,商家作为执行者,应该把它落到实处,同时也是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表示,其实这样做完全可以让消费者对商家感觉更放心,更吸引消费者消费。

余先生在对商家提出建议的同时,也希望工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能将这一规定从管理者的角度重视起来。余先生说,这样的规定没有什么强制性,对商家来说 “不痛不痒”,必须由执法部门配合一定的有效的方式监管或督促。而余先生提出,即使这项规定具有了强制性,商家如果要跟消费者玩“猫腻”,仍然可以在生产日期等方面做手脚,例如“早产奶”等,因此政府监管还是要从生产的源头抓起,保证食品的质量,并有效地处理投诉,帮助消费者维护权益。#p#副标题#e#

建议出台保质期标准

记者在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和商家推销人员都表示,他们也不知道临近过期的标准是多长时间,因此让所有的超市、商场挂起提示标示,就必须有统一的标准。因此,不少消费者建议,国家工商部门应对已经出台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尽快明确细则,尤其是不同商品的临近过期期限,例如一般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到期前15天内需要公示;保质期两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临近期”;而保质期仅为一个月的产品,最后三天内则需要明示 “本产品即将到期,特价处理”等字样。

标注“即将过期”商品还怎么卖?

在超市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李先生告诉记者,对食品的“临近过期”标准,超市及厂家实际都有一个默认的标准,例如酸奶制品,一般会在距离保质期10天左右开始打折销售,打折的幅度会根据临近期的程度而定,距离保质期大限越近的食品就越会被商家当成赠品来处理。

李先生说,他在多家超市做过促销工作,几乎没有哪家超市愿意标示食品“即将过期”。“与其标注临近过期的标示,还不如贴上打折的标签。”李先生说,现在消费者对商品质量尤其是食品质量要求非常高,如果商场打出“XX食品还有X天过期”的标示,就像明摆着告诉消费者“谨慎购买”一样,肯定更难销售,相反如果把标示换成“XX商品打折还有X天有效”,那消费者肯定会更想去买,一正一反差别巨大,商场自然会为销售着想。

“临近过期”提示并非硬性规定

“如果商场销售过期的食品,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但只要没有过期,就可以摆在货架上销售,是否故意隐藏很难界定。”昨天,记者咨询了市工商局消保处的郭海源副处长,郭海源表示,国家曾经出台过商家需要标示“临近过期食品”,但这项规定只是一种指导性规定,并没有强制性,是否有明显的提醒是商家自愿的行为,工商部门平日的巡查只是针对“是否过期”,凡是保质期内的食品都是可以销售的,充其量只能对管理方的管理措施提出意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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